2012年9月29日,东莞南城李某某将批发价格为5万元的高档裘皮大衣交付给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了40元运费后,该物流公司出具了托运单。然而多日后,收货人告知李某某裘皮大衣一直未收到。李某某询问物流公司后得知,物流公司不慎将客户托运的价值5万元的裘皮大衣丢失。但就因没有保价,物流公司仅愿意赔偿400元钱。由于双方对赔偿价款无法达成共识,李某某将物流公司告上了法庭。物流公司认为,李某某对货物未保价,所以物流公司只能按照约定运费的10倍,即400元进行赔付。
庭审中,李某某提交了载明托运货物名称为服装、数量1件,运费40元的货物托运单,标价为5万元的银联签购单,发货详单等证据,并找来了证人,以此证实托运货物价值为5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客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货物价值,即使没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判令物流公司赔偿李某某货物损失5万元。
本文转自:东莞桥达律师事务所
http://www.lawyergddg.com/caseshow.php?cid=5&id=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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