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凡于2013年1月-12月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要开始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审核了,时间截至5月31日。逾期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的企业,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被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相关规定,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均应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保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欠安排比例数缴纳。
用人单位因连续两年亏损,破产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在办理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期间(2014年4月1日-5月31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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