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建商品房配建公租房会推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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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00:19:21 ·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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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商品房配建公租房会推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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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回应:土地出让时起拍价低,开发商不会亏本

  日前,《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东莞市新供给住宅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其配建项目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办法》一出,遭到不少开发商和地产界人士的质疑,认为政府的补贴不足以弥补配建公租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会推高房价。

  对此,5月4日东莞市国土局局长刘杰表示,相关项目在土地出让时,起拍价会更低,开发商不会亏本,也不会影响东莞房价。

  配建公租房占总面积5%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配套建设,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三旧”改造中新建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将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按照政府确定的户型、建筑总面积、建设标准等要求建设公租房。其中在二类及二类以上住宅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上开发建设、容积率在2.0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必须配建公租房,配建比例为项目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

  为此,办法也给出了优惠性政策作为补偿。例如“配建的公租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租房建设、运营等环节符合税收减免的,按照相关减免税收政策规定办理”。但是,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与政府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共同向市房管局申请,配建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要求,配建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除需满足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为主外,还必须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供水、供电、供气、电话、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设施安装到位。供水、供电、供气必须分户计量。并应按照经济、节能和环保等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达到基本入住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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