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将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50%发给。
15日,东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将教师师德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工作中,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良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该通知同样适用于民办教师。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除经济处罚外,对相关教师还要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另外,对因师德问题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应调离教学岗位。存在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反师德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知情不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处。
记者 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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