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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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投稿来源于南方日报 IP属地:未知

2014/06/21 00:19:45 ·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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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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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因涉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18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苏某被指控污染环境罪一案。据悉,这是“两高”关于污染入刑司法解释颁布近1年来,东莞全市受理的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现年26岁的湖南男子苏某与谭某(另案处理)原系东莞市虎门镇沙角凤凰山工业区联新电镀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污水排放工作,该公司经营者为林某(另案处理)。

  2013年9月26日,东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存放于废水处理设施集水池废水未经处理用抽水泵经私设管道抽到另一集水池,再由私设排放口排入下水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该公司私设排放口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化验结果显示,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司非法排入下水道的废水总铅超1.3倍、总铬超283倍、总镍超139倍、六价铬超6.18倍。2013年11月15日,上述监测数据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可。

  根据联新公司排放废水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核认可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该公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2013年12月,得知自己可能已经触犯刑律的苏某辞职离开了公司。直到2014年2月8日,公安机关经过连续侦查才在湖南省怀化市安化火车站将苏某抓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透露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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