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东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明令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每人每天会议费开支最高不得超过660元。
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成本,是最近数年全国各地加强会议费管理的主要趋势。根据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朴素、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市财政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构、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内会议费管理,并未对各镇街的会议费管理给予明确要求,但各镇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各单位举办涉外会议、外宾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外宾接待政策。国(境)外办会的,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
实行会议分类管理
●会议类型
办法将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会议共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等。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除了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三类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天
●审批程序
一、二类会议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在东莞市召开,并需要由东莞市分担经费的会议,主办单位须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
在开会规模及时间上,一、二类开会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三类会议的时间安排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除一类会议或批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二类会议外,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与会代表总人数的10%。这意味着,大多数由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将不得安排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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