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最高享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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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投稿来源于南方日报 IP属地:未知

2014/08/14 00:33:16 ·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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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最高享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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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规定每家生产企业单位最高将可享受到50万元的财政补助。

  职业病防控纳入使用范围

  根据《办法》,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扶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宣传教育等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事后奖励、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申报单位)包括:市、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以及在东莞市的中央、省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东莞市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在使用范围方面,《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涵盖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生产行业退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救护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事故预防设施项目;安全事故调查、执法装备购置、执法监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核、培训和安全文化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控和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欠税、恶意欠薪将一票否决

  在具体补助上,《办法》明确,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前述使用范围直接实施的项目,实施全额补助。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前述使用范围直接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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