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委教育实践办对东莞群众路线网中网友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第三批次回复。据悉,自东莞群众路线网开通以来,互动版块“群众意见栏”和“东莞机关作风曝光台”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超过百条,其中,包括企业用电、垃圾处理、公共地方占用、食品安全举报等问题,涉及的部门包括市供电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现将部分热点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东莞供电局关于企业用电问题的回复
网友“秋水文章”留言:原清溪镇东莞永生玩具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老板跑路,员工申请仲裁,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台资东莞力维时钟有限公司经第三法院拍卖,竞得永生公司所有建筑物,并完成了过户,多次申请东莞供电局供电,但该局一直要求力维公司先补交永生公司所欠电费及滞纳金100多万元。当前企业经营困难重重,供电局的不作为严重影响企业生产。
回复意见:力维时钟有限公司买下原永生有限公司厂房(清溪镇银湖工业区鹿湖西路150号)后,因原业主永生有限公司尚欠我局电费未缴清,我局尚未与永生有限公司解除供用电合同关系。因此,无法在同一用电地址和供电设施上再与力维时钟有限公司建立新的供用电合同关系。
目前,市供电局正在积极研究协商,并征求上级单位的法律意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妥善解决力维时钟有限客户的疑难问题,尽快满足力维时钟有限公司的用电需求。
二、凤岗镇油甘埔村关于集体厂房租金超低问题回复
网友“形形”留言:凤岗镇油甘埔集体厂房租金超低,只有9—10元,而私人厂房租金已经是13—15元,相差太大。
回复意见:油甘埔村组集体厂房租金是严格按照镇农林水务局规定的程序实行的,先由村“三会”班子成员、组级理事成员会议商讨表决通过,后呈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最后报送镇农林水务局审批通过才实行的。
以下是油甘埔村村2014年1月份至今续租的厂房情况:1、东莞万昌电子有限公司在2014年2月1日与油甘埔村签订续租合同,新合同按厂房每平方米10元(共4533平方米),共计45330元/月,宿舍按每平方米9.5元(共2465.88平方米),共计23425.86元/月,租期两年半(此厂房属于三旧改造项目,租期有限制,所以厂房租金只谈到每平方米10元)。2、徐秋强(厂房位于青塘面工业区)在2014年6月1日与油甘埔村签订续租合同,新合同按厂房每平方米13元(共4564平方米),共计59332元/月,宿舍按每平方米10元(共4215平方米),共计42150元/月,租期五年。3、东莞市凤岗富仕达塑胶磨具制品厂在2014年7月1日与油甘埔村签订续租合同,新合同按厂房每平方米11元(共2553平方米),共计28083元/月,宿舍按每平方米10元(共1262平方米),共计12620元/月,租期三年。4、罗耀辉、黄丽芳(毅美厂)在2014年8月16日与油甘埔村签订续租合同,新合同按厂房每平方米12元(共1300平方米),共计15600元/月,宿舍按每平方米10元(共600平方米),共计6000元/月,租期三年。5、徐秋强(厂房位于沙岭工业区)在2014年8月16日与油甘埔村签订续租合同,新合同按厂房每平方米13元(共3295平方米),共计42835元/月,铺位按每平方米30元(共400平方米),共计12000元/月,虾公潭宿舍按每平方米12元(1040平方米),共计12480元/月,租期三年。
综合以上续租厂房的情况,油甘埔村组集体厂房租金平均单价大约12元。
三、南城拆迁办关于拆迁补偿问题的回复
网友“张先生”留言:我们从本村其他拆迁户处获知有新的拆迁补偿方案出台,找南城区拆迁办主任及西平社区书记要求按约定补回房屋差价,但两位官员否认有新的补偿方案出台。而同村村民鸥新汉的房屋拆迁分别于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26日同东莞市中信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南城区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获得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6500元。我们找南城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则对村民吼道,你们与政府拆迁办签协议,每平方可以补偿几百元钱,若不签协议,房屋被拆除后一分钱都没得到。
意见回复:留言人张先生反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与事实不符,西平板岭鼎峰地块上的同地块同类型房屋均为同一补偿标准,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不存在张先生反映的同类型房屋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情况。
至于提到欧汉新的与东莞市中信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南城拆迁办是不知情的。
四、企石镇关于村民房产权属处理问题的回复
网友“刘淦球”留言:企石镇铁炉坑村委会存在涉嫌擅自变更原村民房产权属、加入新权利人的违规操作,并将其推为兄弟房产争议、应通过法律裁判化解兄弟之间的矛盾。
意见回复:企石镇对此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刘淦球,香港居民,其父亲刘锡钦(2000年去世)、母亲姚映笑(2007年去世)、姐姐刘瑞荷、哥哥刘淦祥、弟弟刘淦辉,均是香港居民。其父亲刘锡钦籍贯是企石镇铁炉坑村。
2、关于土地房屋的基本情况
1984年,刘锡钦夫妻从铁炉坑村委会购买了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1986年在其中120平方米土地上兴建了一幢三层高的楼房,在楼房内设有多个房间,方便其子女从香港回来时居住。1999年,刘淦球出资在原楼房前面3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加建了二层高的楼房,用于出租。上述楼房即是刘淦球在意见中提到的房产,该房产一直由刘淦球管理。
3、关于土地房屋办证的情况
2004年开展地籍调查时,铁炉坑村委会组织几名村民成立了地籍登记小组,刘淦球的叔叔刘根旺通知刘淦祥回来进行地籍登记。6月,刘淦祥回家乡将父母建造楼房的一半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刘淦球回乡进行地籍登记时,发现刘淦祥已登记了一部分楼房,对此非常不满。同时,刘淦球对未进行地籍登记的其他楼房作了登记,将父母建造楼房的另一半登记在自己儿子刘嘉扬的名下,将自己出资在该地块前面加建的楼房分别登记在自己及妻子蒲玉贞的名下。于是,刘淦球与刘淦祥因房屋的权属登记以及该地块的继承权问题产生了矛盾。刘淦球认为刘淦祥无权办理该幢楼房的确权登记,全部楼房都应归其本人所有,而刘淦祥则认为自己对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土地及房屋权属有争议。因此,国土部门以权属争议为由,退回前期地籍调查所有资料,暂停该地块所有用地办理业务,并要求其兄弟间处理好争议,出具公证后再行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在调查中,暂未发现村委会干部有擅自变更土地房屋资料的行为。
4、关于协调处理的情况
多年来,刘淦球就房产权属争议问题多次到市、镇有关部门上访,镇纪委、信访、国土等部门以及铁炉坑村委会多次为其进行调解,刘俊强于2012年4月担任铁炉坑村党支部书记后也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但刘淦球与刘淦祥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来,该镇将继续深入做好调解相关工作,努力争取刘淦球与刘淦祥达成一致意见,若调解仍不成功,建议刘淦球与刘淦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权属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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