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有问题先问社区律师”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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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投稿来源于东莞时报 IP属地:未知

2015/01/31 00:42:51 ·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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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问题先问社区律师”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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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两年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先后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东莞先试先行,早在2012年就在全市所有村居社区普遍建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经过两年的运行,东莞市的各个村居社区及其居民开始养成“有问题先问社区律师”的习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也开始在东莞基层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女厂长又一次走进社区律师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下午,王积玉又一次走进乌沙社区律师办公室,并对律师说,“这一次,我主要是想咨询与自己有关的事。”

  王积玉是长安镇乌沙社区居民,从前几年开始,她就在乌沙一家港资工厂上班并担任厂长。按港资台资企业在东莞的习惯,厂长一般也兼任企业名义上的法人代表。王积玉的工厂法人代表签写的就是她的名字。

  “我虽然是法人代表,但我实际上只是港资厂一名打工的。”王积玉实情相告道,“现在马上就要到年底了,我不时听说有工厂老板欠薪并且卷款跑路,如果我们厂老板也跑路,我是不是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因为法人代表写的是我的名字。”

  王积玉不无担忧地望着社区律师王小渊。王小渊是广东万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律师,和长安镇其他社区一样,他作为社会律师受聘为乌沙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企业以及社区居委会提供法律服务。

  面对心有疑虑的王积玉,王小渊听后笑着解释道,“虽然你作为港资企业厂长兼法人代表,但你不是实际所有人,只是普通的劳动者,如果老板跑路,做法人代表,你的责任一般不会大,工人工资应由工厂承担,法院过往的判例也是要求外资方垫付工资的……”

  听到这里,王积玉心中的忧虑终于像大石头落地般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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