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次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东莞新闻
管理员 投稿来源于羊城晚报 IP属地:未知

2014/03/09 03:16:56 · 0阅读

0
今天大家都在关注
东莞新闻
东莞首次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
长按二维码
查看信息详情

  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听证会”,检察官向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移送案件的公安代表细说不批捕原因。据悉,这是东莞首次对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

  被害人阿昌与犯罪嫌疑人阿超原本是同事,2013年12月28日晚上,二人因打麻将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争吵、打斗。结果阿昌被阿超用啤酒瓶划伤了脸和肚子导致轻伤,而阿超也被抓进了公安局。之后,该案被移送到东莞二区检审查批准逮捕。

  “这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该案的检察官说,按照以往经验做法,这类案件往往很快就能结案批捕。不过一份谅解书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来犯罪嫌疑人阿超的家人找到了被害人阿昌道歉、赔偿并获得其谅解,更重要的是,阿超家里还有一老三小需要他抚养,如果逮捕了阿超,对其家庭生活的维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该院拟决定对阿超不予批准逮捕,并邀请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公安代表和听证监督员进行公开审查,向各方说明决定不予逮捕的理由。

  东莞市第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林科长表示,公开向各方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在阳光下进行。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参与人都同意检察院对阿超作不批准逮捕处理,并在听证记录上签字。

  “不捕案件听证,让群众参与办案过程,亲身体验司法的公正性,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我认为应该大力推广。”参与听证的听证监督员何先生在事后对这一新举措表示了赞赏。

  知多D

  对不捕听证的适用和限制

  东莞市第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林科长表示,目前该院适用公开听证的不捕案件主要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其他主办检察官认为应举行听证的不捕案等“四类”案件。

  他表示,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影响侦查机关侦查,或者案件当事人不愿意举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则不进行公开听证。

  邀请参与听证的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安代表、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群众。“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扩大听证人员的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作为听证监督员参加。”林科长说,对涉及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该院也会通知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

0

好文章,值得推荐给更多人

人气广告位虚位以待

向您推荐
热门评论(0)

关注公众号

方便您及时获取互动消息
掌握最新信息,回家不迷路

前去关注
发表评论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