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指外来工作人员积够分值以及符合基条件之后即可申请落户。
东莞积分入户2017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东莞积分入户2017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站两种方式申请(网上申请需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具备基本条件的,接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2、【资料移交】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资料初审】
各相关审核职能部门收到需审核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
4、【资料复审】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分数查询】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6、【名单公示】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初审、复审的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条件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动态实时公示7天。
7、【发入户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8、【户口迁移】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