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低价购得黑车被误当小偷 遭失主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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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投稿来源于汉网-武汉晨报 IP属地:未知

2014/03/11 01:41:08 ·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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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购得黑车被误当小偷 遭失主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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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买了辆“二手摩托车”,却招来车主一顿暴打,“无辜”男子被打伤,施暴者也进了班房。近日,青山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

昨天,40岁的受害者刘先生说起此事,至今还心有余悸。

去年6月,刘先生以低价从一个朋友手上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他将该车送到一家维修店去修理。

这天中午,刘先生来到维修店取车后,骑上摩托车离开维修店。这时,一辆小车从他身后追上来,拦住他的去路。

车上下来一名男子。男子指着摩托车说,这辆摩托车是他朋友小万的,“你是从哪儿偷来的?”

刘先生连忙否认他偷了摩托车。这时,失主小万也追了上来。两人以为抓到了小偷,便对刘先生拳打脚踢。其间,小万仍不解气,他拿出一根钢管殴打刘先生,致使刘先生胸部受伤,胸8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肘皮肤裂伤,左肱骨下段撕脱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先生遭受轻伤。

事发后,刘先生报警求助,警方随后将两施暴者抓获。小万与其朋友一次性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45000元,获得刘的谅解。

近日,青山法院一审认定,小万与其朋友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小万和他朋友10个月和6个月有期徒刑。

那么,刘先生购买二手摩托车是否涉嫌违法呢?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其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刘先生购买摩托车的行为是否犯罪,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实自己是无辜的。(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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